今年8月,杭州江干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注意到一家名为“全柜”的公司,进而侦办了一起涉及三四千名投资人、资金近3亿元的非法集资案件。近日,警方已将此案的主要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案件后续工作还在进一步开展中。
这又是一个庞氏骗局。因为快递柜不可能有那么高的收益率。
我们首先简单计算一下,年回报率:1500*12/50000=35%。也就是投资快递柜年回报率达到36%,这是一个多么惊人的回报啊!
然后在计算一下一个快递柜怎么才能实现这么高的回报率。
1500元/30天=50元/天。也就是说一个快递柜一天要创造50元的收益,如果5万元能够投资2个快递柜,那么一个快递柜一天就要创造25元的收益。这还不计算维护费用、管理费用等公司运营费用。
我们按照5万投资两个快递柜来计算。一个快递在柜子里存放,如果一次是1元的话,那么一天要周转25次;如果存放一次0.5元,那么一天就要周转50次;如果存放一次只有2毛钱,那么一天要周转125次。而一个快递柜,大致是20个小柜这样,那么平均过来,每一个快递小柜,每天周转在1.25次---6次这样。
但实际上,快递柜周转率是很低的。正常的网购用户,都是在晚上去取件一次,那么也就是一个小柜基本上每天只有一次周转。而如果网购用户出差,或者忘记了,那么快件就会在小柜里存放两天,甚至更多天。这样,小柜的周转率,永远达不到理论上的周转率。也就是快递柜永远不能实现每天一次的周转率。
另外,快递员送一个快递,不同快递公司是不同价格,大致在1元钱每次左右。这么辛苦的送件,每次就这么点儿钱,快递公司会为快递柜提供很高的存放费用吗?不可能,如果存放费用太高,那么快递公司就要喝西北风了,这样快递员不如直接送达,为啥要用快递柜?
所以这个投资,本身就是一个非常不靠谱的投资。
既然项目本身不靠谱,那么融资就是一个典型的套路。因为投资者不可能达到那么高的回报,那么只能是庞氏骗局的的经典操作手法:用后来投资者缴纳的款项,支付早期投资者所享有的收益。当新投资者发展的速度跟不上老客户的收益增长时,资金链断裂就是一个必然。
杭州大伯大妈被套路的骗局是典型的庞氏骗局,这种现象之所以还有人入套,根源还在于对暴利背后的高风险戒心不够。
全柜公司是通过快递柜自带的屏幕吸引商家投放广告来获取赢利,但这只是个噱头,这种商业模式根本支撑不起如此高的年化收益高收益投资吸引了三四千名投资人购买了快递柜,但是杭州全柜公司的经营人蔡某实际上只用了其中一部分资金购买了200余个快递柜。这200个快递柜所产出的利润根本不足以支付大量投资人的返利。
蔡某后来就用后来人的投资款支付前人的返利,由此陷入到“庞氏骗局”的漩涡之中。“庞氏骗局”是金融诈骗领域常用的手段,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轰动全国的e租宝事件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庞氏骗局。
从中可以看出,新闻中的大伯大妈们是被非法集资给套路了。
严格来说,非法集资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在刑法上涉及非法集资的相关罪名有两个,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如果全柜公司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目的是为了营利,其不具有占有的目的意图,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果全柜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将所非法募集的资金占为己有,以高回报为名,行诈骗之实,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涉嫌集资诈骗。而其以“庞氏骗局”的手段,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话,很可能就触犯集资诈骗罪。
根据《刑法》规定,犯集资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涉及三四千名投资人、资金近3亿元,如果构成集资诈骗罪,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很有可能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量刑。
目前蔡某已被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除了蔡某设立于江干区的经营点外,全柜公司在杭州西湖区和下城区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也已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涉案单位和人员的剩余诈骗财产也应该已被警方追缴、查封了,希望被害人的损失能从涉案财产中得到赔付。
最后要说一句,对于高收益、高回报等诱惑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高收益就就是高风险。更可怕的是,你在别人的高回报时,别人恰恰就在图你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