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开始,我国融资租赁的年交易量仅次于美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租赁国,目前,仍然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现代融资租赁产生于二战之后,当时美国工业化生产出现过剩,生产厂商为了推销自己生产的设备,对设备采购资金匮乏的客户提供融物代替融资的金融方案。1952年,全球第一家专业租赁公司——美国租赁公司正式成立,其后从北美逐步扩展到欧洲、亚洲等地区。经历60多年的发展,国外融资租赁业务已经成为近似银行信贷业务的第二大融资工具。
融资租赁业
相比国外,我国融资租赁发展比较晚,兴起于20世纪8o年代,正值全球租赁业开始持续增长。融资租赁兼具融资和融物的特征,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交易方式,其助力企业通过租借设备的方式来维持生产或扩大发展。
在成熟市场上,直接融资租赁(简称“直租”)是融资租赁的主要模式,而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务类型以售后回租为主,其次是直租。直租涉及1个标的物(租赁物,一般为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2份合同(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和3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供应商);售后回租是只有2方当事人(承租人和供应商为同一人),这种形式可以帮助固定资产较多的客户盘活固定资产、获得流动资金。
为何选择融资租赁?
(一)业务优势
对承而租人言。适用企业广泛,融资租赁的设备淘汰(租赁期限一般为设备使用年限的75%)风险和财务风险较小(分期负担租金),所以对办理融资企业的资信要求不高;筹资速度较快,融资租赁比借款更快获得企业所需设备;相比其他长期负债筹资形式,限制条款较少;收益和成本优势,企业提早使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可以最大化增加收益,租金可在税前扣除,税收负担较轻;融资租赁属于表内融资,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会体现,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
对出租人而言,扩展业务范围,增强其竞争力和市场份额;回报可观,如果承租人经营良好,出租方可以得到股东权益的溢价收益,比一般的租赁交易收益要高5%-10%,此外,出租方从承租方那里获得的认股权,待承租方经营成功并上市,出租方持有股票可以获得股利或者将其变卖;破产损失有限,即使承租方破产,出租方也可以从出租设备的处置中获得一定的补偿,而且一般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不止一个。
(二)发展机遇
国家战略助力拓宽融资租赁业务市场。“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belt and road,简称“bar”),旨在依靠中国与有关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主动地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金融支持重大项目作用日益凸显。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资金缺口对我国基础设施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提出了新的需求,为融资租赁业务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战略发展机遇。
制造业的发展离不开融资租赁。在2015年 5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战略规划明确提出支持各大领域的制造业大型企业集团开展“产融结合”相关试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为加强和改进对制造强国建设的金融支持,今年3月28日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58号),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业务,充分发挥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企业融资与融物的双重功能,通过“以租代购”、分期偿还等方式,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和智能升级,加快制造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融资租赁行业监管日趋规范化,政府优惠政策推动行业发展。2015年8月《国务院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发展的指导意见》相继出台,紧接着全国各地均响应号召,上海 、天津 、广东等省市先后出台一 系列促进区域租赁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体系,不断推动租赁产业实现集群式发展。
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哪些企业适合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具有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在服务中小企业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此外,融资租赁在推动产业创新升级、带动新兴产业发展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融资租赁的适用企业相对广泛:
(1)需要购置寿命长、价格比较贵的大型机械设备,但是没有办法一次性完成购置;
(2)资金规模小,但是期望获得借款的资信和担保要求比较高(中小型企业);
(3)处于成长初期的科技型企业;
(4)企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我国租赁行业呈现出明显的快速增长态势,但是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融资租赁业务还存在不少问题,使得特有优势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国际化程度低,且租赁从业人员人才缺乏,同时精通业务操作和境内外融资的复合型人才严重不足,限制了融资租赁公司本身融资能力的提升;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然存在,我国现阶段的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尚未得到健全的发展,因此,无法保证所有融资租赁公司都能够在融资体系的规范下实施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所以部分企业仍然会选择较为传统的银行贷款融资方式;监管问题仍然存在,银监会和商务部的多头监管,导致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差异,而且融资渠道的实际应用限制较多,例如: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极其严格。
融资租赁小知识学习
在国内,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类公司的经营业务如出一辙,都是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只是公司性质不同:
1.金融租赁企业:银行系租赁公司,受银监会监管,具体规定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此类企业多是银行背景,股东资金优势明显,对银行的依赖性较强,业务项目来源于银行内部推荐。客户定位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业务集中于飞机、基础设施等大资产、低收益的大型设备领域,业务类型以回租赁为主。例如:国银金融租赁、工银金融租赁。
2.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是指由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受商务部监管,具体规定参照《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因融资渠道相对多元化,资金实力较为雄厚,业务能力较强。例如:中金国际、远东国际、郎丰国际为代表。
3.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受商务部监管,具体规定参照《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例如:天津渤海租赁、浦航租赁、长江租赁。
融资租赁的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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